銀保監會:優化公路項目還款安排 寬限期原則上不超建設期加1年
2022-04-21
4月20日,銀保監會和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銀行業保險業支持公路交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支持公路交通建設,推動公路交通高質量發展。《意見》向銀行保險機構提出,應穩妥有序開展業務創新,為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綠色金融、資產證券化(ABS)、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支持。同時,《意見》還要求進一步優化公路項目還款安排。對在運營初期存在收支缺口的收費公路,銀保監會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評估情況,合理安排債務本息還款寬限期,原則上不超過建設期加1年。
《意見》共分為15項。事實上,這份旨在完善“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多元籌資、風險可控”的交通運輸資金保障和運行管理體制,提高公路建設融資的市場化和可持續性的政策文件,5天前,即4月15日,銀保監會首席檢查官、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朝弟曾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有過介紹。
王朝弟彼時表示,當前在支持交通物流方面,銀保監會出臺舉措要求金融機構全力支持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同時,銀保監會也正會同交通運輸部制定支持道路交通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政策。
除業務創新與優化公路項目還款安排外,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今日的介紹,《意見》還分別從重點聚集領域、配套融資以及支持保險公司參與公路交通建設等四方面,對銀行保險機構提出了要求。
其中,關于重點聚集領域和項目,《意見》明確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積極服務京津冀、“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重大戰略實施,以出疆入藏、中西部地區、沿江沿邊沿海戰略骨干通道以及西部陸海新通道、城市群城際通道、交通一體化、綜合立體交通走廊、革命老區公路等為重點,支持國家高速公路待貫通路段建設和交通繁忙路段擴容改造,支持具有國家高速公路分流作用的省級高速公路建設。
而關于支持保險公司參與公路交通建設,《意見》提出,鼓勵保險機構通過債權、股權、股債結合、資產支持計劃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參與重大公路交通基礎設施、新型交通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鼓勵保險資金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通過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方式合法合規參與公路發展。
支持公路交通高質量發展的同時,就銀行保險機構如何做好風險防控工作,該位銀保監會部門負責人也表示,“銀行保險機構應加強貸前盡職調查,重點審核項目合法合規性、資金充足性、效益穩定性等,充分識別和評估項目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嚴格按照項目工程、資金使用進度和資本金到位情況發放貸款,嚴格貸款支付審核,監督貸款按規定用途使用。同時,要求堅決落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各項要求,不得違規提供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