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中心服務費再度調整 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接口無法對接
2017-07-10
近期,國家發改委下發調整央行征信中心服務費標準的通知,根據新規標準,自2017年7月1日起,商業銀行等機構查詢企業信用報告基準服務費標準由每份60元降低至40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基準服務費由每份5元降低至4元。
隨著居民和企業的信用意識不斷提高,征信服務使用頻率出現明顯增加。日前國家發改委再度“松口”成本管控,下調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查詢服務費。國家發改委表示,此次征信服務費標準總體降幅為24.5%,預計每年可直接為金融機構節省運營成本3.2億元。
此外,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民營銀行9類金融機構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實際收費標準分別為每份15元和1元。個人柜臺查詢自身信用報告,每年前兩次免費,自第三次起每次收費10元,個人通過互聯網查詢自身信用報告免費。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發改委首次提及將建立征信服務收費標準定期校核調整機制,每兩年對征信中心服務收費標準進行校核、調整,征信服務收費標準變得更為彈性靈活。
中億行金融據北京商報記者報道,央行征信服務費此前已經經歷過兩番下調。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服務費試行標準等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金融機構查詢企業信用報告等基準服務費為120元/份,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基準服務費為8元/份。2014年5月,個人查詢業務被首次納入征信體系。
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首次下調查詢企業信用報告、個人信用報告的基準服務費,分別由120元/份下調至100元/份,8元/份下調至6元/份。
2016年1月,國家發改委進一步下調基準服務費標準。機構用戶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的基準服務費,分別下調至每份60元、5元。
征信服務費下調對于健全我國征信體系、化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有一定幫助,將引導更多金融機構去使用征信系統。所以對于收費標準而言,是以彌補成本為主要目的,而非盈利。
從目前實際情況看,銀行是央行征信體系內的主要金融機構,很多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類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小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接入央行征信系統的比較少。這些小型金融機構往往會由于自身風控環節較為薄弱、征信系統不夠完善等原因產生風險隱患。
對于部分小型金融機構未能被納入征信體系的原因,趙卿表示,主要是開放接口等技術問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類金融機構在接入征信系統時需要對接口進行調整;另一方面,征信系統的收費成本可能也是此類金融機構考量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