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金融必須有牌照!監管出重拳,非法互聯網資管6月底前清零
2018-04-04
4月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互金整治辦)下發《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通知對互聯網金融的驗收標準、驗收流程、分類處置等方面的問題,制定了詳細條例。
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被明確定性為“非法”,存量業務應當最遲于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承接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薛洪言向記者表示,新規將互聯網資管業務清理和網貸平臺備案掛鉤,是一種穿透式監管,對網貸平臺有較大的震懾力,將大大增強網貸平臺進行違規業務整改的積極性。
“要做金融必須有牌照”
根據專項整治總體進度安排,下一階段將進入驗收和總結階段,驗收階段工作從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底。
通知提出,“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于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個別從業機構情況特別復雜、確有必要適當延長整改時限的,應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相關部門負責后續整改監督及驗收。
前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表示,要做金融就必須有牌照,需要經過政府的嚴格審核。如果沒有,就說明它的信用和業務能力不夠,還沒有達到標準。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一直以來,不少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以“資產管理公司”之名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公眾對于到底什么樣的“資產管理”是合規的難以分辨,留下了巨大的風險隱患。互金整治辦的這一規定為日常監管提供了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文件明確指出,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薛洪言認為,這些業務本質上都是大額標的變種。此前,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缺乏相對明確的監管定位,成為不少平臺變相從事大額標理財業務的“避風港”。出于合規考慮,很多平臺都把這些業務剝離至專門的資管平臺。穿透式監管和強監管環境下,這個口子被堵上是遲早的事情,有助于整個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清零前網貸機構不得備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明確,對于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情形,“應當將分立后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并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對此,方頌認為,這一規定對正處于整改驗收階段的網貸行業來說,非常及時和必要,穿透式監管堵住了監管漏洞,嚴防網貸機構“帶病”通過驗收,有助于提升整改驗收工作的成效。薛洪言指出,把有違規嫌疑的業務剝離,留下一個相對干凈的網貸資產以增大備案通過概率,一度是網貸行業內的普遍做法。互金整治辦的這一新規,對網貸平臺有較大震懾力,將大大增強網貸平臺進行違規業務整改的積極性。
這將提前堵死網貸平臺通過拆分資管業務來達到備案要求的通道,形成了一票否決的備案條件,讓網貸平臺更加專注于互聯網信息中介平臺的定位,防止出現渾水摸魚、打擦邊球的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要求各地應加強擬備案網貸機構的股東資質審核,對于存量違法違規業務未化解完成的互聯網資產管理機構,不得對其實際控制人或股東投資設立的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對此,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股東資質審核是為了落實穿透式監管,穿透股東的底層結構、過往的登記和法人變更信息,通過這些能夠很好地落實穿透式監管。
另外,對于存量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未化解至零的機構,通知指出,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包括注銷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等。